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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318号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冀国税函[2003]31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7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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