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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2]98号颁布时间:2002-02-22

     2002年2月22日 冀国税函[2002]9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继续实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请示》(冀电财 [2002]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继续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 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 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河北省电力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 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 税务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督职责。 附件:河北省电力公司汇总单位名单 石家庄供电公司 邯郸供电公司 保定供电公司 邢台供电公司 沧州供电公司 衡水供电公司 石家庄热电厂 邯郸热电厂 保定热电厂 马头发电厂 一五零发电厂 微水电厂 石家庄水电总厂 河北电力设备厂 保定电力职工大学 石家庄电力技术学校 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河北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河北电力燃料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河北省超高压分公司 河北省超高压指挥部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厂指挥部 河北省电力调度通讯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驻北京联络处 河北省电力公司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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