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22号颁布时间:1994-03-12
         
        
            
     1994年3月12日 冀税一发[1994]22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新税制实行以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省局
拟定了《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在国家
税务总局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营业税有关问题
    (一)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征税问题
    为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征税问题
    对保险公司承保的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两全家庭财产保险所
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