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15号颁布时间:1994-02-03
         
        
            
     1994年2月3日 冀税一发[1994]15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希即转知所属执行。
    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
确定?
    答: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
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十、问:原有的流转税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1994年1月1日起,流转税一律执行新的税收法规,减免税政策也按
新的税收法规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