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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方式对国有粮食企业在99年1至7月销售的“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72号 颁布时间:1999-07-27

     1999年7月27日 冀国税函[1999]1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1999年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用粮”的免税计划下达 给你们,请按照各级政府指令性计划逐级下达,抓紧落实。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实际执行中,凡销售吞吐 粮数量高于计划的,要以计划确定的数量计算免税;低于计划的,以实际销售数量计 算免税。已经征税的,一律不予退税。 附:1999年度政策性吞吐粮食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斤   单位     销售计划   全 省     17800   邯郸市     18300   邢台市     18300   石家庄市    31600   保定市     19500   张家口市    7900   承德市     9700   廊坊市     1030O   唐山市     17600   秦皇岛市    7900   沧州市     14500   衡水市     11600   集团总公司   8700   省局直属库   21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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