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方式对国有粮食企业在99年1至7月销售的“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72号 颁布时间:1999-07-27
1999年7月27日 冀国税函[1999]1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1999年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用粮”的免税计划下达
给你们,请按照各级政府指令性计划逐级下达,抓紧落实。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实际执行中,凡销售吞吐
粮数量高于计划的,要以计划确定的数量计算免税;低于计划的,以实际销售数量计
算免税。已经征税的,一律不予退税。
附:1999年度政策性吞吐粮食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斤
单位 销售计划
全 省 17800
邯郸市 18300
邢台市 18300
石家庄市 31600
保定市 19500
张家口市 7900
承德市 9700
廊坊市 1030O
唐山市 17600
秦皇岛市 7900
沧州市 14500
衡水市 11600
集团总公司 8700
省局直属库 21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