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流函[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6-09

     1999年6月9日 冀国税流函[1999]12号 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你市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事宜的请示(张国税流政发[1999]11号) 收悉。经研究,蔚县发电厂纳税地点批复如下:   鉴于蔚县发电厂是非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河北北方电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总机 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 规定,蔚县发电厂实现的增值税应全额在蔚县就地缴纳。   该批复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