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9]144号颁布时间:1999-07-08

     1999年7月8日 冀地税函[1999]1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9]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9]291号)(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