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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1996]4号颁布时间:1996-08-14

     1996年8月14日 财税政[1996]4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 [1996]16号)转发给你们。办理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批退付程序, 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分行财预[1994]89号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 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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