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26号颁布时间:1998-07-03

     1998年7月3日 京国税[1998]1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承接外轮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