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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473号颁布时间:2004-06-08

     2004年6月8日 京国税函[2004]47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 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 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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