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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471号颁布时间:2004-06-08

     2004年6月8日 京国税函[2004]47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机制,对构成本辖区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 收入总额50%的前列各企业,均应纳入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进行监控。对纳入 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分户建立台账,及时了解掌握其财 务核算和生产经营等有关信息。   二、加强对新开业户和异常申报户的税源管理,对收入增长较快和出现异常波动 情况的企业要及时分析成因,实行跟踪管理。并于每月或季度终了7日前将税源变化 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要求,市局确定了 80户市级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见附件1),各区、县局,各直属分 局应于每月或季度终了后7日内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化情况通过电子邮 件上报市局。上报材料既要有具体的数据,也要有客观详细的文字说明。   四、建立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监控制度,按季上报《大中型外商 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监控季报表》(见附件2)。 附件1:涉外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所辖分局 1 智威汤逊一中乔广告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 北京香格里拉饭店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4 中外运--天地快件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5 北京中粮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6 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 涉外分局 7 北京长城饭店公司 涉外分局 8 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9 北京昆仑饭店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0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1 北京金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2 丽都饭店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3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4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6 中外运- 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7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18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涉外分局 19 北京诺基亚航星通讯系统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0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1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2 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3 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4 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5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6 北京利乐包包装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7 北京ABB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8 北京松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29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0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1 赛特集团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2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 35 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告有限公司 东城 36 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东城 37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东城 38 北京宝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西城 39 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 西城 40 北京同仁堂泉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崇文 41 北京吉利大厦发展有限公司 宣武 42 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朝阳 43 北京ABB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朝阳 44 北京必胜客比萨饼有限公司 朝阳 45 北京泰德制药有限公司 朝阳 46 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朝阳 47 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 48 北京北控制水有限公司 朝阳 49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朝阳 50 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朝阳 5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 52 北京东陶有限公司 海淀 53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海淀 54 思科系统(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海淀 55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海淀 56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海淀 57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海淀 58 北京万源德富泰斯密封制品有限公司 丰台 59 阿克苏-红狮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丰台 60 北京维尔机械有限公司 石景山 61 阿尔西制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石景山 62 北京安瑞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门头沟 63 北京凤凰工业炉有限公司 大兴 64 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 大兴 65 北京熊猫宝洁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通州 66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州 67 大田-联邦快递有限公司 顺义 68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顺义 69 北京康捷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顺义 70 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 平谷 71 北京必旺食品有限公司 平谷 72 北京英思沃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怀柔 73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怀柔 74 北京八达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延庆 75 北京八达岭索道有限公司 延庆 76 施耐德(北京)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开发区 77 施耐德(北京)中压电器有限公司 开发区 78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 79 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开发区 80 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开发区 附件2: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监控季报表(略) 填报单位: 减免税类型 户数 减免税额 季度缴纳所得税额 两免 第一年免税 三减 第二年免税 第一年减半 第二年减半 第三年减半 小 计 三免 第一年免税 三减 第二年免税 第三年免税 第一年减半 第二年减半 第三年减半 小 计 一免 第一年免税 两减 第一年减半 第二年减半 小 计 先进 第一年减半 技术 第二年减半 企业 第三年减半 小 计 产品出口企业 当年减半征收 减按15%税率征收 减征30%所得税 合 计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为税源监控系列报表之一,用于正处于减免税税收优惠期间的大中型外 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监控。   二、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注册资本折合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 投资企业。   三、享受“两免三减”的企业包括:执行我市沿海开放城市24%税率的企业和 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5%税率的企业;享受“三免三减”的企业是指执行北京 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享受“一免两减”的企业是指执 行税法规定给予外资金融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 收”的企业是指按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企业;享受“减征30%所得税”的企业是指按照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减 征所得税的企业。   四、减免税额的计算均以各类企业的实际适用税率为基础,即:生产性企业按 24%税率、开发区生产性企业按15%税率、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外资金融 机构按15%税率。   五、此表于每季度初25日内将上季度有关情况报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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