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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国药监市[2003]66号颁布时间:2003-02-14

     2003年2月14日 国药监市[200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 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2003年3月至2003年9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二、联合行动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取缔、 捣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制售窝点和网络为重点,依法严惩参与制售假劣药品、医疗 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提供资金、机械、印刷、包装、 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三、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联合行动期间,凡主动交代生产、销售假劣 药品、医疗器械问题,主动上缴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制假机械、原辅材料的,酌情 依法从轻处理;凡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四、对举报、协助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10-88372260; 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害打假执法 人员人身权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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