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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2002]122号颁布时间:2002-05-22

     2002年5月22日 建质[2002]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当前,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总的形势比较严峻,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公共交 通等方面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今年以来已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 故8起,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45%。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 础工作依然薄弱;一些城市的游乐场所、施工现场及大量危旧房屋等都不同程度存在 事故隐患。为落实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部署,我部决 定在全国建设系统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这次检查,以建筑施工、燃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 道及危旧房屋为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是工程坍塌,塔吊倒塌和高处坠落的预防;   (二)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灌厂、供应站,燃气汽 车加气站,使用燃气的公交车辆;   (三)城市客运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公交车辆、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安 全运行;   (四)公园、风景名胜区方面,重点检查公园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以 及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   (五)城市房屋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 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等危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三、检查的方式   (一)上级单位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抽查。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隐 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 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未经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和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恢复生 产和作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 责人要追究责任。同时要按照国务院令第75号和建设部令第3号等的规定,对20 01年发生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及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具体要求   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全面大检查。建设部将于 今年6月开始对部分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和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抽查。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 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检 查要务求实效,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实行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谁漏检谁 负责,保证不缺检、不漏检;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找出薄弱环节,突出重 点,狠抓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等要进行跟踪监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于今年6月22日前报建设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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