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9]第191号颁布时间:1999-07-27

     1999年7月27日 工商个字[1999]第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在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国 家财政收人,扩大就业空间,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体、私协”)在各级党委、政府 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党和政府联合 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行政管理机关的助手作用,为促进个体私营 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个体私营经济指出了 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个协、私协将面临着更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个 协、私协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现就加强个协、私协工作指导提 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治引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个协、私协工作指 导的重要意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协、私协工作进行指导,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的重要职责,是对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 展的客观要求。国务院1998年6月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62号)中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 规定了“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再一次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个协、 私协的工作关系。这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历史工作的肯定,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个协、私协,对于加强对个体工商 户、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个体私营经 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 识加强个协、私协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个协、私协工作的 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行使好对个协、私协的指导职能,切实负起指导责任。对个 协、私协的工作指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的把握、政策法规的指导、业务工作的支持 和组织制度的保障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协、私协工作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 放任不管。要定期听取个协、私协的工作汇报,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做到政治 上把关、组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促进个协、私协工作的全面开展。   个协、私协要坚持政治建会的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 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引导。个协、私协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在 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自身的工作,将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有效地组织起来, 把他们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成为改革的促进力量,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要注意关心了解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 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各级个协、私协要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党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在 私营企业中组建党团、工会组织。在全国私营企业协会成立前,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 会负责与各地私协的工作联系。   二、支持个协、私协根据协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各级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对社团工作的认识,积极支持个协、私协的工作,加强对协会工 作的指导。个协、私协是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工作对象,涵盖多种行业的联合 性社会团体。个协、私协既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又要根据协会自身 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选准工作角度,探索工作方法,办出自己的特色。   要发挥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政府管理个体 私营经济的助手。个协、私协要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分会,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 使协会自我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要指导协会围绕政府机关的管理重点开展工作, 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工作与群团自管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和培训,提高个体私营业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个协、私协要 通过自身的工作,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吸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将广大个体 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三、发挥个协、私协在个体经营经济发展引导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机构职能 转变后,个协、私协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工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原来承担的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一些不属于行政监管的职能,也将逐步由 个协、私协承担。个协、私协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 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工作。   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 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工作。   要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努力促使其在进 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中,在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最佳结合点上得到完 善和发展,并使之与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与农村 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小城镇的建设改造结合起来,与发展第三产业和优化产 业结构结合起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促进生产力 发展,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要努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 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自身的市场 竞争能力。   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要引导他们 争做“爱国敬业、诚实劳动、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乐于奉南”的新型个体劳动者和 私营企业经营者,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加强个协、私协的组织建设,帮助解决协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要加强协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 务能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协会工作的干部从事 协会工作。同时要保证协会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通知》的精神,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职的处级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个协、私协领导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 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全省个协、私 协工作的指导,尽快研究解决个协、私协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保障协会工作的正 常运转。个协、私协要按照国家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擅自提高收 费标准,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乱收费、乱摊派。要加强对会费的管理,本着 “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存入协会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协会也要依法积极开展有偿服务,以会养会,多方筹集资金,弥补协会经费的 不足。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