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部分文字内容的通知

外经贸管加函字[1999]第341号颁布时间:1999-08-24

     1999年8月24日 外经贸管加函字[1999]第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外,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今年5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并于7月2 0日以传真电报通知各地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上述两个文件中的个别文字 做如下更正:   一、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件附件第三十八条中的括号及括号内的“原油、 成品油除外”7个字。   二、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件附件第四条(四)中“经营企业未能够”中 的“未”字。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