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4号颁布时间:2001-02-12
         
        
            
     2001年2月12日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4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现公布《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
境商品目录(第一批)》,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一批)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基本加施单元  标志规格 检验检疫类别 备注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100      香粉,不论是否压紧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
              油,但药品除外)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49900.90  其他美容化妆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1000      洗发剂(香波)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2000      烫发剂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3000      定型剂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3059000      其他护发品         最小销售包装    10毫米         M/
35061000.10  结构胶
             (零售包装每件净重      桶封口       50毫米(大桶)、
              不超过1公斤,玻璃幕墙结构胶)     20毫米(小桶)  M/                                                                      双组份
35069190.10 非零售,玻璃幕墙结构胶 包装箱上下封品  30毫米    M/ 单组份
36041000      烟花、爆竹         大包装箱外      30毫米         /N
95021000      玩偶(不论是否着装)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1000      玩具电动火车(包括轨道、
              信号及其他附件)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20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全套模型
              组件(不论是否活动,但编号
              950310的货品除外)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3000      其他建筑套件及建筑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4100      填充的玩具动物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4900      其他玩具动物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5000      玩具乐器               小           10毫米         M/
95036000      智力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7000      组装成套的其他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8000      其他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小包装       10毫米         M/
95039000      其他未列名玩具         小包装       10毫米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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