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汇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汇发[2003]47号颁布时间:2003-03-27

     2003年3月27日 汇发[2003]4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完善外汇账户管理,规范操作,简化手续,国家 外汇管理局拟定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 《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程》适用于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和未使用外汇账户管 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二、对《规程》中列明的有关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的各个项目,各外汇局和外 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做好事后的跟踪和核查工 作。   三、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各项业务审核时,应当审 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明确指明复印件的除外),并留存复印件3年备查。   四、各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细则》和《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经常项目外 汇账户有关信息。   五、本《规程》从2003年4月1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 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 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项目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境内 1、《中华人民共 外汇局审核材料: 1、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 1、境内机构申请开立下列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外汇局 机构 和国外汇管理条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按照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为其 经常 例》 请书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 核定账户限额: 项目 2、《结汇、售汇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 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境外汇入需原币划转境内个人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 及付汇管理规 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如国际邮政汇兑外汇账户、纯劳务外汇账户; 账户 定》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 2、有经常性的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可以开立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 的开 3、《境内外汇账 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但有一次性、个别的外汇 外汇账户; 立 户管理规定》 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 收入的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可以开立经常项目 (3)因外汇局实行特殊管理方式而开立的外汇账户,如免 4、《国家外汇管 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 外汇账户。 税品外汇账户、远洋渔业外汇账户; 理局关于进一步 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涉 3、如确实需要,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 (4)临时开立的外汇账户,如大型国际会议、运动会、博 调整经常项目外 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 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可以开立外汇现钞 览会、展览会等需开立外汇账户的; 汇账户管理政策 和收账通知) 账户。 (5)具有单方面转移性质,收款单位为境内非盈利性机构 有关问题的通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 4、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 的外汇账户,如捐赠、援助外汇账户。 知》 (汇发 复印件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 2、境内机构申请开立前一条款规定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 [2002](87号)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账户,包括旅游项下外汇账户、承包工程项下外汇账户, 和《境内机构经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 加工贸易企业、从事货运代理企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 管理实施细则》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 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户,外汇局均应当按照《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 (以下简称《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 5、境内机构同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和有 定为其核定帐户限额。 则》) 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时, 3、开户程序 为“账户开立”) 应当分别开立。 外汇局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申 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 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境内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核准件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经 常项目外汇账户。 6、境内机构在同一开户金融机构同一营业网点开立相同性质、 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须经外汇局另行核准,但应纳 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须于开 入境内机构在该营业网点已经外汇局核准的原有核准件下统一管 户后次日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将开户信 理。 息传送到外汇局。 7、境内机构在不同金融机构或者同一金融机构不同营业网点开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在同一开户金融 机构为中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应 机构同一营业网点开立不同性质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均需外汇局 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 核准。 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交开户的中资境内机 8、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境外法人和自然人在境内 构。中资境内机构应当在开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金融机构开立的离岸账户间外汇资金划转,应当按照向境外付汇 将该核准件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并申领《外 或从境外收汇,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外 汇账户使用证》。 汇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应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当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应 审核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当将开户信息如实填写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在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 证》的相应栏目内,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在每月初起5 账户限额以内的,可以结汇,也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报开户 10、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所在地外汇局。 后,开户金融机构应当通知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手续。境内机构未 4、同一境内机构在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相同性 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有权在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 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可以相互划转外汇资金, 汇账户余额超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 但汇出金融机构必须在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 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手续,并在结汇后5个工作日内 性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汇入金融机构必须将 告知该境内机构。 汇入的外汇资金纳入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 额管理。 境内 1、《中华人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 1、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 1、境内机构因经营需要在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当在 机构 民共和国外 1、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 开户,确因经营需要可在注册 注册地外汇局备案,持注册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 异地 汇管理条 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 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及规定的材料向开户所 经常 例》 (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 户。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异 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 项目 2、《结汇、售 2、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 外汇 汇及付汇管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 2、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 开户手续。开户所在地外汇局必须及时将境内机构的有关开户信息书面 账户 理规定》 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定标准,即同一个地级市范围 告知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的开 3、《境内外 4、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 内视为同城;跨地市的视同异 2、境内机构非法人性质的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如其拥有独 立 汇账户管理 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 地。 立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以直接向其经营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营所在地 规定》 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审核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 外汇局应当按照《细则》规定进行核准并核定账户限额;如其没有独立 4、《国家外 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 的组织机构代码,则应当由其总公司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持总公 汇管理局关 明材料(如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 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司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 于进一步调 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为“异地开户备案”)真实性和 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及《细则》规定的材料按规定向经营所在 整经常项目 5、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 一致性。 地外汇局申请,凭经营所在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 外汇账户管 件 4、开立条件: 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 理政策有关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 续;如境内机构对其分公司账户限额实行统一管理的,其非法人性质分 问题的通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 公司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由其总公司确定,外汇局按照总公司确定 知》(汇发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 目外汇收入 的账户限额为其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002]87 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 (2)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 3、境内机构开立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开户地外汇局进行监管。异 号)和《境内 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 外汇收入。 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由开户地外汇局根据该境内机构在当地上年度国 机构经常项 立”) 5、有经常性的外汇收入的境内 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中统计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核定,上年度无经常项目外 目外汇账户 机构可以开立异地经常项目外 汇收入的,外汇局可以为其核定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管理实施细 汇账户,但有一次性、个别的外 并纳入开户地的地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总限额。 则》 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可 4、注册地外汇局应做好境内机构异地开户情况的登记,对开户地外汇局 以开立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反馈的有关异地开户信息妥善保管。 境内 1、《中华人民共 外汇局审核材料: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 1、外汇局核准境内机构的开户申请时,应当为境内机构开立的经常项 机构 和国外汇管理条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按照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目外汇账户核定限额,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经常 例》 系统中统计的境内机 核定。 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中注明。 项目 2、《结汇、售汇 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 2、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境内机构开立 外汇 及付汇管理规 2、境内机构提供的涉 外汇账户,其限额按照上述特殊来源外 其他币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其限额由外汇局按开户当期适用的内 账户 定》 外收入申报单,或者 汇收入的100%核定。 部统一折算率折算。 限额 3、《境内外汇账 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 3、符合规定条件,但上年度无经常项目 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超限额情 的核 户管理规定》 记录的经常项目外汇 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 况,应按《细则》有关规定办理超限额结汇手续。 定 4、《国家外汇管 收入 账户,外汇局可以为其核定初始限额, 4、外汇局为境内机构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时,应当依据国际收 理局关于进一步 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支统计申报系统生成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数据,无法从国际收支统 调整经常项目外 4、各地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总限额为本 计申报系统取得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数据的,外汇局可以根据 汇账户管理政策 地区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5%。 境内机构提供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或者结汇水单和收账通知记录的经 有关问题的通 常项目外汇收入,为境内机构核定账户限额。 知》 (汇发 5、外汇局为境内机构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账户所核定的限额 [2002]87号)和 应纳入所在地外汇局地区总限额管理。 《境内机构经常 6、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发生较大变化时,外汇局可以根据国家 项目外汇账户管 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总限额、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境内机构的实 理实施细则》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际需要,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进行调整,既可以调高,也 开户所在地外汇局核发 可以调低,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外汇局所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 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 汇账户的限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该地区总限额。 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 立”) 境内 1、《中华人民 外汇局审核材料: 1、未使用外汇账户管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 机构 共和国外汇管 1、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料 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转作定期存款,应纳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 理条例》 (1)申请书 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 限额管理。 项目 2、《结汇、售 (2)《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境 外汇 汇及付汇管理 (3)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中的资金转作定期存 内机构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的外汇资金在 账户 规定》 为“账户开立”) 款。 开户金融机构同一营业网点转作定期存款, 内资 3、《境内外汇 (4)对账单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 开户金融机构应按照《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 金转 账户管理规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料 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规定按境内机构原转出账户的核准件编号, 定期 定》 (1)申请书 境内机构可以将经常 填写定期存款账户开户信息后。报送开户所 存款 4、《国家外汇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项目外汇账户中的外 在地外汇局,转作定期存款的账户余额应作 管理局关于进 为“账户开立”) 汇资金在开户金融机 为原转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定期存款账户 一步调整经常 构同一营业网点转作 余额和原转出账户余额一并纳入原转出账户 项目外汇账户 定期存款,无须经外 最高限额管理。 管理政策有关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汇局审核。 3、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但境内机 问题的通知》 1、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对于境内机构在开户金 3、已使用外汇账户管 构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资金在同一开 汇发[2002] 融机构同一营业网点转作定期存款的审核材料 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户金融机构不同营业网点或不同开户金融机 87号)和《境 (1)申请书 如确因经营需要,经 构间转作定期存款时,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同 内机构经常项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 外汇局核准后,境内 时对原转出账户的最高限额进行相应调整, 目外汇帐户管 为“账户开立”) 机构可以将经常项目 并纳入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管 理实施细则》 2、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以及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 外汇账户中外汇资金 理。 信息系统,但境内机构在同一开户金融机构不同营业网点或不同 在同一开户金融机构 4、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境 开户金融机构间转作定期存款的,应当审核 不同营业网点或不同 内机构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外汇资金转作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 开户金融机构间转作 定期存款时,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并纳入境内 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定期存款。 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管理。 境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局审核材料: 申请材料如实的,予以核准 1、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因经营需 机构 外汇管理条例》 1、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 要调整账户限额和客户名称时,应当向开户所在地外 经常 2、《结汇、售汇及付 核材料 汇局申请,并持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 项目 汇管理规定》 (1)账户变更申请书 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 外汇 3、《境内外汇账户管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变更”)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账户 理规定》 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2、境内机构变更客户代码时,应关闭其原有外汇账 的变 4、《国家外汇管理局 (3)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 户,并需持相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重新开立外汇账 更 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 汇登记证》 户手续。 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境内机构变更除限额、客户名称和客户代码以外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 的账户信息时,可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变更手 (汇发[2002]87号) 核材料 续,开户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将境内机构的变更情况 和《境内机构经常项 (1)账户变更申请书 报送开户地外汇局。 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4、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细则》 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机构办理完毕业务后,不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3)《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外汇登记证》 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4)对账单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构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完毕业务后,应当在每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件要项为“账户变更”)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 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 更”) 境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局审核材料: 外汇局收到境内机 1、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向外汇局 机构 外汇管理条例》 1、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料 构的关户申请时,如 申请,凭外汇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 经常 2、《结汇、售汇及付 (1)关闭账户申请书 无特殊原因应当同 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关户”)到开户金融机构 项目 汇管理规定》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意其关户。 办理关闭外汇账户手续。 外汇 3、《境内外汇账户管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账户 理规定》 (3)如有发生变更业务的,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机构办理完毕业务后,无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的关 4、《国家外汇管理局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关户”)第四 闭 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审核材料 构办理完毕业务后,应当在每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 (汇发[2002]87号) (1)关闭账户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 和《境内机构经常项 (2)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要项为“关户”)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 (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 3、境内机构关闭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开户所 细则》 (3)如有发生变更业务的,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在地外汇局必须及时将有关账户信息书面告知注册所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变更”) 在地外汇局。 (4)《外汇账户使用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4、境内机构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还开有其他 证》 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账户内资金可以转入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没有其他相同性 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账户内资金必须结汇。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5、境内机构开立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 外汇账户,应当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办理关闭账 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关户”) 户手续。 境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局审核材料: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境内机构应当在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 机构 外汇管理条例》 1、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一年内没有任何外汇收支的 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撤户”)后5个工 经常 2、《结汇、售汇及付汇 审核材料 2、对于境内机构有其他严重违 作日内,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关闭账户手续。如境内 项目 管理规定》 (1)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境内机 反外汇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外 机构逾期不办理,开户金融机构可以在接到核准件5 外汇 3、《境内外汇账户管 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年内没有外汇收支 汇局认为应当撤户的 个工作日后强行关闭该账户,账户内资金结汇,人民 账户 理规定》 的证明 币资金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的撤 4、《国家外汇管理局 (2)或者其他说明应当撤户的材料(如外 2、已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 销 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 汇局检查部门出具的关于撤销境内机构外 机构办理完毕业务后,不需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 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 汇账户的处罚决定或证明材料) 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撤户”)第四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 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汇发[2002]87号) 审核材料 未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开户金融机 和《境内机构经常项 (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年内没 构办理完毕业务后,应当在每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 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 有外汇收支的证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 细则》 (2)或者其他说明应当撤户的材料(如外 要项为“撤户”)第四联报开户所在地外汇局。 汇局检查部门出具的关于撤销境内机构外 3、境内机构异地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撤户时,开户所 汇账户的处罚决定或证明材料) 在地外汇局必须及时将有关账户信息书面告知注册所 在地外汇局。 开户金融机构审核材料: 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 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撤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