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6日 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做好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的行业领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2004-2005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的行业领域的通
知》(
发改办高技[2004]548号)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具体附件
一。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
要求,按即将颁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附
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三、对于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行文上报
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委(经贸委)的由省级经委(经贸委)会同省级发展
改革委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四、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
意见(一式三份)于5月15日前上报我委。
附件一: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认定领域
  航空行业:
  飞机制造
  机械行业:
  动力机械、船舶、铁路运输设备、工业自动化、石化及建筑工程机械、汽车
  煤炭行业:
  煤炭开采及加工
  石化行业:
  农药、磷化工、聚酯和涤纶
  信息行业:
  电子器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数字视声产品)、计算机与网络设备、软件、
通信设备、汽车电子、信息安全产品
  轻工行业:
  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陶瓷、照明电器、电池、造纸、农产品深加工、烟草
  纺织行业:
  纺织品精加工
  建材行业:
  新型建材
  医药行业:
  药品制造及医疗器械
  环保行业:
  环保技术及装备
附件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
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
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
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
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确定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
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
员数不低于8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附件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
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
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
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两年内没有偷税漏税等税
收违法行为的确认书。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
业集团的推荐意见。
附件四: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                  项  
    其中: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项  
    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项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16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24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         个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项  
 26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27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         项  
      国家、行业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数                   个  
 30  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数               个  
 31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项  
      技进步奖项目数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
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3)。未
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
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
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
合作项目、中长期开发项目、在研和完成的重点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
技术贸易、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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