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6]44号颁布时间:2006-08-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我会于今年3月9日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反馈了意见。根据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28日提交给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常务理事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根据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的意见,我会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再次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25日前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杨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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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