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企[2002]259号)
粤财企[2002]259号颁布时间:2002-08-14
2002年8月14日 粤财企[2002]259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字[2001]82
0号)、《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字[2002]266号)及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网还贷资金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财企字[2002]318号)转
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省所有趸售县和自供自管县已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代管,因此,我省
应收的农网还贷资金全部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收集汇缴。
二、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接文后将挂在帐上的农网还贷资金余额一次全额缴入省国库
(收款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开户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帐号:225001)。今
后,每月10日前将收集的农网还贷资金缴入上述账号,缴款时使用一般缴款书(到省财政厅
领取)。
三、农网还贷资金列入省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计划,专项用于我省农网还贷支出。
四、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农网改造贷款情况、还贷情况及2001年以来农网还贷资金
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核。
附件:一、财政部财企字[2001]266号、820号文
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企字[2002]318号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