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1日 粤财会[2003]10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财办
会[2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项工作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遇到的操作性问题,以及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的有关问题,为财政部进一步完
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各地区财政部门和注册
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共同协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二、对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配合完成
此次调查工作的,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地区应采取措施,确保每一个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填
写所附调查表,同时按照财政部调查提纲所列的几方面内容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和材料。各
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应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调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
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于200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
厅(会计处)。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