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粤财统[2003]12号)
粤财统[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3-24
2003年3月24日 粤财统[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财办统[2
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
及时通知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
附件:财办统[200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
财办统[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
和国有企业有关统计快报资料为基础,制定了分行业分规模的《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标准值》,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其中,军工企业执行“其他工业”标准
;各项分析指标的标准值在《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中颁布,不再单独下发。各
地统计评价部门可以从统评信息网或财政部信息网上自行下载《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标准值》。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我部统计评价司。
附件: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略)
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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