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
粤府[1999]32号颁布时间:1999-04-06
1999年4月6日 粤府[1999]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
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推进供销社改革中,必须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尽快理顺各级联社的组
织管理体制。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
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8]126号)精神,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社员股金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各级联社直属企业要以扭亏增盈为中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改革步伐。
对确实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以减少损失。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供销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供销社亏损挂账清理
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历史上形成的亏损挂账包袱未解决之前,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
债务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积极开拓城乡市场,大力
拓宽供销社的经营范围。
附:《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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