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0]16号颁布时间:2000-02-16
2000年2月16日 粤府[2000]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
24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指
导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
的主攻方向。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对企业产品、服务等
各类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立即
停止在自定区域内搞报验、准产证、准销证、准用证等分割市场的行为。
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力度,在近期内对《广东省各级
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对违规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技术
监督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请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通知贯
彻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
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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