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粤府办[2000]119号颁布时间:2000-11-03
2000年11月3日 粤府办[2000]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有关
建议。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
济健康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
任务。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
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采
取有力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加快我
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附: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
调查和建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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