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理制订安居工程建设规模
颁布时间:1999-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99信息】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广东构筑住
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居住问题的“民心”工程。日前广东
省建委、计委、国土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计划,推进安居工程的
进展。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政策。
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有多大,各市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各地有关部门要
认真分析当地商品住宅市场情况和居民居住水平及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建设用地
可供数量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采取的鼓励
政策,统筹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普通商品住宅价格不高,城镇居民大部分可以购买的市、县,也可以考虑以
普通商品住宅建设为主。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建设比例,由各
地测算后自行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
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其土地供应,在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坚持统一规划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
安居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选规划设计
方案,住房套型的设计与标准,应能满足目前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
工程的开发建设,同样要实行招投标。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销售
住房时,必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售价由八项因素确定
1、建设用地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3%以下的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由当地政府根据以上八项因素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新建成的安居小区,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广东禁止单位自建住宅
广东今后一律停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的专项审批。同时也不再
允许单位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