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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湘财(95)工字第250号颁布时间:1995-08-25

     1995年8月25日 湘财(95)工字第250号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152号《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 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三定”职能方案, 环境保护中的财政财务工作归口财政工交部门管理。各级财政工交部门要按照省财政 厅湘财(95)工字第172号《关于加强财政工交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认 真落实职能,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排污收费的监缴。排污费是财政预算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 门要督促环保部门将收取的排污费及时、足额解缴各级金库。为了使收取的排污费及 时入库,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排污费过渡帐户,实行由缴费单位直接入库的办 法。   三、加强对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根据排 污费缴库情况,由同级财政列支出安排,其中80%主要用于补助重点单位治理者污 染和环境污染综合性评价及治理措施,20%可适当补助环保部门监测费和购置仪器、 设备、监测车、试剂等排污收费业务费,但不得用于环保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及建办 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对80%部分,还可按3%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环境 保护科技发展基金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补助资金。   为了确保环保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治理和综合性治理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 级财政部门要对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参与项目论证和使用计 划的编制工作,按计划、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严格按有关规 定审批排污费征收和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对环保补助资金支出中的有偿使用 部门,财政工交部门要开设专户,建立专帐,进行会计核算。要对环保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定期审计,不断改进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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