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工商个[2003]103号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闽工商个[2003]103号
各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及建行福建省分行、工行福建省分行、农行福建省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分支机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现将《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
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
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
福州中心支行、建行福建省分行、工行福建省分行、农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省个私协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组长由省工商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国
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工商局个私处,负
责日常事务。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工作任务
主要是对个私企业不信用行为的收集和批露,以促进社会信用氛围的形成。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个私企业信用记录的对外批露和评价工作。
3、其他需要共同协调、配合的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提供有关个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合同监管、商标、广告监管、违法
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2、整合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个私企业信用情况的信息。
3、牵头相关工作。
(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
提供个私企业纳税信用情况资料。
(四)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提供个私企业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信用情况资料。
(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职责:
协调省内各商业银行提供个私企业在金融领域的信用资料。
(六)建行福建省分行、工行福建省分行、农行福建省分行、兴业银行职责:
提供个私企业的信贷信用信息。
(七)个私协会职责:
1、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以及为有关部
门提供相关信用情况。
2、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搞好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
我规范。
四、工作步骤
全省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1-5月)
1、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地在对本辖区个私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
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二)实施阶段(6-10月)
各地根据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各地根据上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在总结经验的
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
期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相对
专门部门(含相对专人)负责个私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每月的20
日前书面反馈给同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2、建立个私企业信用信息批露制度。各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个私企业信
用信息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向社会批露并上报上一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对失信者依法予以处理,严厉打击扰
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失信行为。
4、引导个私企业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自觉守法经营,树立讲信用、重信用
的良好风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我省个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
的构筑“信用福建”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2、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
好。
3、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不良信用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弘扬正气,自觉抵制
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
4、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监督职权,确保个私企业信用记录的真实性、准确
性。对不信用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和查处。
5、加强信息反馈和经验总结。要加强沟通,做好阶段性小结,并及时反馈上报。
年底前要做好全年的工作总结,并由设区市的协调小组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协调
小组办公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