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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企业联合年检暂行规定

龙政综[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1-24

     2003年1月24日 龙政综[2003]23号   为了简化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龙政综[2002] 435号《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 企业年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联合年检的工作原则:企业联合年检应遵循“依法审检、标准统一、程序规 范、办事高效、有效管理、方便企业”的原则。实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 核、一口收费”的方式,进行联合年度审检。   二、联合年检范围:凡在龙岩市和新罗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内外资企业所有需要 年度审检的许可证照,统一纳入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年检;凡需报省级部门年 检的事项,由部门初审后上报。    三、联合年检方式: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在“中心”设立联合 年检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以窗口工作人员为主,年检力量 不足的部门可增派人员;根据企业年检内容,按“配套表式”的要求进行年检。   四、联合年检公告办法:每年年检的企业及年检的项目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 安排、统一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应将年检的要求(年检项目、年检对象、年检材料、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注意事项等)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送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五、联合年检现场勘验办法:凡年检需到现场勘验的,自收到申报后五个工作日 内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一次性集中勘验,有特殊要求的,经“中 心”同意后可单独进行,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勘验,各年审部门在勘验后一般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只需审查材料的年审事项按“即办件”办理。   六、联合年检时间、地点:时间,每年1月1日-6月30日,在此时间内可按企 业分类分段进行,各类企业具体联合年检时间以公告为准,年检时间与上级部门规定 有冲突的,请各部门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同步进行;无法同步进行的,按上级规定 时间进行年检。地点,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七、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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