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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闽财综[2002]124号颁布时间:2002-11-22

     2002年11月22日 闽财综[2002]12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 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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