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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02-07

     2002年2月7日 财预[2002]107号 各市、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计划生育委 员会,省环保局,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 预[200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属省级财政收入,全部缴入 省国库。 附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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