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整顿和规范本市财务会计工作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沪财会[1999]87号颁布时间:1999-08-20
1999年8月20日 沪财会[1999]87号
一、目的
为有效地加强本市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金融和财务风
险,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财务会计工作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
门监管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监管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重点抓好本市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公
司、市、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部门管辖
的各类投资公司、实行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的行政
事业单位、由政府投资的重要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市、区县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
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线监管。
三、监管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各单位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为中心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的检查为切入口,掌握关注上述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所反映
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体内容为:
1.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1)应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的各企业单位此类机构是否健全,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是否建立;
(2)董事会的决策职能如何通过经理层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企业重大经营活
动,如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是否有互相监
督、相互制约的程序。
2.各单位依法建帐情况,有无在法定帐册以外另设帐簿。
3.是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规范核算。
4.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有无调节利润的行为,资产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真
实情况。
5.会计人员任用和管理情况,会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
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单位,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的质量情况。
四、监管责任
1.市财政局有关职能处、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本办法第二点规定的
范围,对所辖单位列出名单,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重点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确定的监管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
及时掌握了解其重大经济活动的处理情况。对在监管中发现所监管单位的财务会计活
动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依法加以纠正和规范。
2.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市财政局将此项
工作纳入对各级财政部门年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
五、监管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人员应定期(一般每季度1次)对所监管的各单位情况
按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向所在部门的领导进行报告。
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一般每半年1次)对所监管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提出监管情况和监管质量的评估报告,作为本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小结,并同时报送
市财政局。
对所监管单位发生的投资、购并、筹资、重组等重大活动,监管人员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分析稽核,并将稽核意见及时报告所在部门领导和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情况和监管质量进行抽查,
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各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尽快按本实施办法
要求确定监管单位,并于9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监管单位的名单报市财政局。
附一: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秩序监管情况报告格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附表式)
二、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记录形成情况,会议记录中所议事项的决定、董事会签名并明确承担相应责
任的情况。
企业所有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是否都通过董事会并列入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2.董事会决策分级落实责任制情况
3.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监事会检查企业财务的情况
5.全面预算制度执行情况
每一项预算是否都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执行
6.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审批和制约情况
7.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决算情况
8.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9.原始记录的审核、填制人的责任落实、签署等
10.计量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
11.财产清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发现问题的处理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背景、实施和处理情况
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合并、重大对外担保、转让股权和重要财产、资产重组等
描述重大事项的决定背景、可行性研究过程、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处理方法等
四、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情况
五、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需要提请领导处理的事项
七、企业财务状况分析(附表一至六)(略)
附二: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秩序专项稽核检查的检查提纲
第一部分 内控制度
1.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有否违反《预算法》、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
2.有否按规定如实申请预算项目和资金,有否建立预算管理程序。
3.有否按照规定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有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并建立内部制约制度。
4.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否按财政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划拨财政拨出的预算
资金,有否拖欠、挤占、挪用预算资金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预算拨款后,有否擅自改变规定的用途,挤占、挪用
预算资金。
6.行政事业单位有否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快报
并附文字说明。
7.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毁损、核销等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
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
8.单位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
查制度等日常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
9.财政性资金使用是否落实责任制,是否有严密的审批权限和联签制度,有否
未经批准擅自突破预算。
第二部分 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基础工作:
是否符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重点是:
1.是否有不符合会计任职资格或未持会计证人员上岗;
2.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关帐簿;
3.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记帐凭证是否规范;
4.是否做到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保管。
二、会计核算:
是否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是否以实际发
生的经济业务和财政性资金支出范围内的实际支出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
使用成果。
(一)收入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检查。
主要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否擅自提
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交收入。
主要包括应交预算款和应交财政专户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3.是否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收入及时入帐等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费用和支出成本检查
1.行政事业单位与其附属单位是否分别核算。
2.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是否分别结算。
3.各项经费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使用。
4.人员经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列支。
5.公用经费是否按规定的定额及使用范围列支;如果超支是否得到财政部门核
准调整。
6.对财政部门核准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专项经
费结算是否按规定上交财政或结转下年;有否挪作他用或突破项目预算的情况;有否
按要求及时提供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资料。
7.行政单位“人、车、会”支出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有否将预算内资金转移至预算外。
9.有否将财政拨款非法从事金融、投资业务。
10.有否未经财政核准擅自超比例计提福利基金。
11.有否未经财政核准计提维修基金。
三、财务报告
是否根据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报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