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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跨市经营集中纳税企业2002年12月份所得税分配划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预[2002]118号颁布时间:2002-12-31

     2002年12月31日 冀财预[2002]118号 各市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   为如实反映各级财政当年预算收入,便于省财政和人行国库部门的年终清理和决 算工作,现就我省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后12月份跨市经营集中纳税企业所得 税分配、划解处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于2003年1月初按河北省金库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 跨市分享企业的所得税收入额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 日)内下划至各市中心支库;各市中心支库收到下划资金后,按省金库传送的关于跨 市分享企业所得税分解情况的电子通讯文件所列示的预算科目款项纳入2002年度 市级财政预算收入,市财政列入2002年收入决算。   二.各市中心支库在12月31日向省金库报解最后一份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后, 再收纳的跨市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作为2003年的缴库收入 进行处理。   三.整理期收到的其他款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办理。   四.2003年以后各年比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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