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津国资[1995]19号
颁布时间:1995-02-13
1995年2月13日 津国资[1995]19号
各有关股份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塘沽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权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资企发[1994]95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股份制试点企业
中国有股权管理的动态情况,我局决定从一九九四年起,建立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
权定期报表制度,并按期上报国家局。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报表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变动情况表》
(以下简称《股权变动表》)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以
下简称《股利分配表》)(表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二、本表填报范围为: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
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制企业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及行业将《股权变动表》和《股利分配表》分
别报送市国资局和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需转报市国资局。
四、填报时间:《股权变动表》于次年的2月10日前报送(九四年度报表延长
至2月25日)。
《股利分配表》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红方案后的10日内报送。
四、各股份公司在报送《股权变动表》和《股利分配表》的同时,请将你单位股
权变动原因的分析说明、股利分配方案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分别随表报送。
附件: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变动情况表》(略)
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利分配及收缴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