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局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资[1994]96号颁布时间:1994-07-19
1994年7月19日 津国资[1994]96号
各有关单位:
近来,一些单位询问对用国有资产设定抵押权办理抵押贷款及确定国有资产现值
等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有关事宜如何办理,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设定抵押权办理抵押贷款及为确定其占用
的国有资产现行价值等暂不发生产权转移的各种行为而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按规
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手续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