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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预[1997]49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预[1997]49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 业园区财政局,各财税管理处,各市 级事业行政单位: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的会计核算, 现将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财 预字[1997]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 [1997]3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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