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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港口码头及厂(库)内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企二[1996]40号颁布时间:1996-08-14

     1996年8月14日 财企二[1996]40号 各有关委办局(公司),财税系统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港口码头及厂(库)内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 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商品流通企业港口码头及厂(库)内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题的通   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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