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对我市建立储备食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二[1996]62号颁布时间:1996-12-02
1996年12月2日 财企二[1996]62号
市糖业总公司:
为了确保食糖市场的稳定,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市领导同志的意
见,现将我市建立储备食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地方储备食糖的数量为2,000吨,由市财政拨付市糖业总公司
1,000万元,作为地方储备食糖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不再承担地方储备食
糖的费用补贴。
二、在保证我市地方储备食糖数量2,000吨的前提下,储备食糖可参与
企业经营周转,食糖的购、销价格由你公司本着“买得进,卖得出”,自负盈亏
的原则,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三、当市场食糖供应出现波动时,你公司要保证储备食糖及时投放,保证市
场供应,动用后要及时补充,达到规定的储备数量。
四、储备食糖要实行专库、专人保管、单独存放、建章立账、单独核算。
五、加强储备食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不定期进
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必要时将收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