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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消化外贸公司亏损挂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三[1997]33号颁布时间:1997-07-22

     1997年7月22日 财企三[1997]33号 财税管理三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化外贸公司亏损挂帐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根据有关 规定,我们制定了《消化外贸公司亏损挂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化外贸公司亏损挂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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