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征收书报刊印刷、发行业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业管理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06-25
1997年6月25日 财综[1997]50号
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我市书报刊印刷、发行和电子出版物
市场的管理,推动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一
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对本市书报刊印刷、发行业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
行业征收管理费。现将《征收书报刊印刷、发行业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
行业管理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征收书报刊印刷、发行业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发行业管理费的暂行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