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我会决定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1年8月中旬至9月底。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改变以往侧重于业务项目的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保持独立性。
(三)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适当。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实施到位。
三、检查方式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检查方式的要求,北京地区今年采取了解事务所基本情况、阅读事务所管理制度、抽查业务报告、访谈事务所人员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组首先了解被查事务所基本情况,阅读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抽查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形成访谈提纲;第二,访谈事务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三,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初步评价。以初步评价结果确定现场检查对象,进而对部分被查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最后,与事务所交换检查意见。
四、检查要求
被检查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将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难得机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及时归整审计档案;
(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情况、业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审计操作规程及其他业务规程实施情况、业务工作档案归档情况,以及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领导理念等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等;
(三)认真填报和准备本通知中所附表格(附件3至附件5)、相关资料(附件6)及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被抽查的具体业务报告我会将另行通知),并于8月15-16日报送我会(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根据被查事务所具体情况,必要时,将进一步通知事务所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及业务报告工作底稿。
(四)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此外,我会将于8月中旬召开检查工作布置会,届时请及时关注协会网站。
北京注协监管部联系人:薛晋伟;电话:88221030。
附件:1、2011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1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改革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201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贯彻落实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着重加强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推动北京地区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组织
检查工作在协会统一领导下,由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采用监管部、专家组、检查组和验收组“四位一体”的检查管理模式。其中,监管部负责组织协调、专家组指导检查工作,把握检查方向、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验收组负责检查工作复核。
三、检查内容
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将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和业务项目质量的检查。检查工作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改变以往侧重于业务项目的检查。检查将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从而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做出整体评价。
1.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是以被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为重点。通过实施访谈、检查、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被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要求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职业道德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业务项目质量的检查。针对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确定业务项目检查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需要重点检查的领域,以业务项目质量的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在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都实施了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业务报告的选取,优先考虑2011年事务所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同时,加强对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检查。
四、检查对象
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本年度我会将对3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对近三年新批准设立、2010年检查受到行业惩戒、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
五、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我会从检查人员库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人员队伍,并聘请行业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定,检查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制度、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查阅、记录和复印;(二)对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或开展问卷调查;(三)必要时,可将涉嫌严重违规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业务报告和相关工作底稿调回协会查阅。检查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事务所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二)与被检查事务所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三)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礼品或礼金等。
六、检查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8月上旬)。8月初,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发布检查通知,组建检查队伍。8月上旬,召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9月底)。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处理和总结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10月底前,北京注协根据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向相关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11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工作,并将检查工作总结等报中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