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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行我市首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国库[2003]602号颁布时间:2003-04-02

     2003年4月2日 京财国库[2003]602号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5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 发〈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国库[2003]300号)和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现将2003年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北京市首批试点单位为:北京市教委本级、北 京工商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科委本级、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卫生局本级、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建 设管理委员会。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的时间。自2003年6月1日起,试点单 位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改革。   三、预算单位实施改革试点的会计账务衔接。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实 施前后的会计账务衔接工作。一级预算单位要与北京市财政局国库处核对改革试点实 施前批复的预算指标和领拨款金额;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应做好会计账务核对工作, 拨入、拨出款项应核对一致,并结出改革试点实施前各项累计收支数,编制资产负债 表(建设单位为资金平衡表)。核对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选择。一级预算单位可在北京市财政局招标 确定的三家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系统的代理银行。一级单位所属的各基层试 点单位可在一级预算单位选择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 户的开户银行。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本系统所属各基层试点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并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3]300号)要求,填写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预 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于4月9日前报北京市财政局国库 处。   五、预算单位新、旧账户的衔接。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03]30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单位 零余额账户的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试点单位在改革实施前已拨付的财政性资金,继 续在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开设银行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使用 完毕后,启用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按规定从中支用有关款项。   六、试点初期的过渡性措施。为保证北京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 利开展,试点初期采取如下过渡性措施:   1.试点资金范围:试点初期先将预算内资金纳入改革范围;预算外资金暂维持 原拨款方式。   2.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为政府采购资金,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纳入试点资金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以外的各项资金。   3.预算科目的填列:鉴于今年部门预算已经批复,预算科目按部门预算的批复 口径填列。   4.分月用款计划的报送时间:按月报送,每月10日前报送下月用款计划。   5.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在报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时,除按照《北京市 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报送有关支付凭证外, 还需报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立项批复函的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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