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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取消房产卖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颁布时间:2003-07-15

     2003年7月15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616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权属登记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现将取消房产卖 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卖契不能作为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法律凭证,经研究 决定:自2003年7月21日起对于新申办房地产交易手续的一律不再出具房产卖 契。   二、取消房产卖契后,逐步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合并设立机构。目前, 房地产交易部门与权属登记部门分设的,交易部门应将办结的交易过户件作为权属登 记要件及时转权属登记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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