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在“非典”时期暂时免收水库移民基金的实施细则
京水资[2003]21号颁布时间:2003-05-21
2003年5月21日 京水资[2003]21号
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防止“非
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京财综
[2003]939号),结合水库移民基金收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水库移民基金免收的范围
凡使用地表水的相关水厂按照市政府京政发[2003]14号文件和市财政局
《关于防止“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的规定,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等行业在结算水费时免收水库移
民基金。
二、水库移民基金免收的期限
免收的时间由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
三、水库移民基金免收标准
每吨水0.02元。
四、水利局所属各供水单位向相关水厂结算地表水水费时,依据各水厂提供的免
征依据,审核后在结算水费时相应免征水库移民基金。
五、相关水厂提供的免征依据:
1.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等行业提供的工商部门批准的有效
文件;
2.上述单位每月的实际用水量。
3.自来水水厂向免收移民基金的用水单位结算水费的票据。
六、市水利局根据各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上报的水库移民基金收缴明细表,审核后
对免收水库移民基金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免收水库移民
基金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保证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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