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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免收部分行政性收费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3]98号颁布时间:2003-05-21

     2003年5月21日 京工商发[2003]98号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疫 情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3]14 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工商系统免收部分行政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免收范围:从事餐饮、旅店、旅游、娱乐、个体客运的个体工商户。   2、减免办法:上述的个体工商户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免收个体工商户管 理费。   二、企业年检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对尚未参加2002年度年检的企业,免收企业年检费。   三、集贸市场管理费    1、集贸市场范围: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审批,领取《市场登记证》 的各类有形交易市场。   2、减免办法: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免收全部集贸市场管理费。   四、设立机构    市局设立免收行政性收费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由罗文阁副局长负 责,计财处、监察处、法制处、市场处、企个处、12315举报中心为成员。具体 分工是:计财处负责免收数字及有关情况的归集并报市财政局;监察处负责处理有关 社会举报;法制处、市场处、企个处负责有关免收行政性收费的政策解释; 12315举报中心负责将举报电话转送相关部门。   各分局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免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如对通知内容有疑义或对具体问题不清的, 应及时向市局相关部门反映。   2、上述收费免收后,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因免收行政性收费而放 松管理,影响工作。   3、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乱收费。对违反中央及市政府关于“非典”时 期免收政策有关规定的,将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本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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