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宁夏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宁地税函〔2015〕361号颁布时间:2016-02-0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的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未列明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做调整或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月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申报期限做好宣传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