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函〔2015〕361号颁布时间:2016-02-0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精神,现将2016年部分月份的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未列明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做调整或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当月纳税期限调整的通知为准。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申报期限做好宣传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度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调整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