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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陆工程公司1999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30号颁布时间:2000-01-18

     2000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0]03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9]935号)规定,华陆工程公司1999年度向其总 机构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上交管理费22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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