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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14号颁布时间:2000-01-05

     2000年1月5日 陕国税函[2000]014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1999]776号)的规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1 999年度向其总机构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 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289 西安市  2、 铁道部宝鸡桥梁工厂    180   宝鸡市  3、 铁道部宝鸡工程机械工厂  40    宝鸡市        合  计      5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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