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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西北农房物资公司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025号颁布时间:2000-01-18

     2000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0]025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房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33号)定,陕西西北农房物资公司1999 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农房司上交管理费1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 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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