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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49号颁布时间:1999-12-10

     1999年12月10日 陕地税发[1999]249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9]503号)精神。总局于今年10月10日至11月22日在扬州 培训中心举办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培训班,为《规程》实 施奠定了基础。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规程》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试点,为全面实施《规程》打好基础   《规程》的实施,是涉外税务检查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组成 部分,是向国际惯例靠扰的重要步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我 国即将加入WTO,传统的税务检查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趋势的要求,为此, 总局在结合我国目前现状及参照国际通行作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规程》,这部《规程》 融合了现代审计技术及税务检查特点,把税务检查纳入规范的程序中进行,各地涉外 税务主管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对《规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把本地区的试 点工作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为此,省局要求各地在2000年选择部分企业按照 《规程》要求,进行涉外税务审计试点工作,试点面应不低于各地所管企业的10%。   二、认真学习、积极控索、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规程》的实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尚未有成熟的案例可供借鉴,总局对省 级培训业已结束,省局对各地市的培训将于近期展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应 结合实际,深刻总结历年来涉外税务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作好《规程》实施 前的准备工作,为明年的试点打下基础。   三、试点中的具体要求   根据总局有关通知精神,《规程》的实施,应由涉外税收管理部门中的税务检查 部门负责,少数没有设置涉外税务机构的地区,应由专门从事涉外税务检查工作的机 构或人员负责。从2001年起,凡未经过《规程》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一律不得从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检查。   《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实施,是涉外税务检查工作迈向国际化、规范化、制度 化和程序化的重要步骤,由于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各地在试点中难免遇到 各类错综复杂的问题,省局要求各地应认真总结试点中的经验和教训,遇到问题应及 时反映,以便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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